一、 课程总体情况说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高职高专)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课。3学分,课内54学时,一学期开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门内容丰富,理论性很强的课程。教学上要求给学生以理论指导,把传授知识和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1、考核改革的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
实践性课程,本次考试改革的目的旨在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核原则
(1)鼓励并引导授课教师将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多样化,除必须完成平时作业外,适当的增加其它考核形式。
(2)期末考试采取开卷考试,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并附带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
三、课程考核总体方案
本课程考试方式主要包含两部分,即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一)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形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终结性考核。
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由平时作业、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组成:
课程责任教师评阅并给出成绩。
2、专题讨论:结合本课程学习中的疑难或争议问题,由办学单位授课教师命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次数不限,可以在面授课堂进行,也可以写作小论文的方式进行。课程责任教师根据学生在讨论中的发言情况,或小论文的写作情况,给出成绩。
3、案例分析: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结合实际由授课教师布置相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次数不限。授课教师根据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发言情况,给出成绩。
形成性考核各项形式的比例分配为:平时作业占20%,专题讨论占5%,案例分析占5%。
(二)终结性考核
期末考试由省电大组织命题,开卷考试。该课程改革后的主要题型为:不定项选择、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70%。
四、质量监控
省电大定期对地市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的平时作业,网上讨论或者小论文进行抽查。各地电大对平时考核应有专人管理并实施监督,考核的有关资料和记录要保存完好,以备检查。省电大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考察意见。定期检查安排在期末考试之前两周进行,初期可以抽查方式进行,由抽中的市级电大上报考核形式、相关成绩,并附书面考核记录的复印件。原件由本校保留。
方案制定人:王琳